为什么批捕后取保困难(逮捕后还能再取保候审吗?)
先说结论,批捕后满足一定条件的,还可能再取保候审。
一、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证据上来说: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从社会危害性来说: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另外,如果本来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也有可能被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从社会危害性来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从身体情况来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从羁押期限来看: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逮捕的条件比取保候审的条件更加严格。因此,被逮捕后想争取取保候审是比较困难的。但这不意味着被逮捕后就不可能再取保候审了。
三、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
逮捕后想取保候审的要利用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是检察机关专门针对被逮捕的人,审查其是否还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一种制度。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了“应当释放或变更”的四种情形;第十八条规定了“可以释放或变更”的十二种情形。
四、写在最后
一般情况下,逮捕意味着案件比较严重,当事人最终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当事人和家属都要予以重视。逮捕后想要争取取保候审的难度也比较大,仅靠无法会见当事人的家属和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的当事人更是难上加难。